国税可以代征地税?地税简介类型
2023-02-08 09:27:20 来源:法律专家网
重启的委托代征,在代征地方税费范围、地方税费适用税费率、地方税费收入预算级次、退税的办理、咨询方式上均保持不变。相比去年的代征模式,委托代征实现了国税代开发票窗口的“一窗式”操作。国税的操作人员只要操作金税三期国税版一套软件,就可以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征收相关地方税附加和个人所得税,发票代开的全部涉税数据国地税业务统一共享,无需重复录入,无需操作多套软件,操作很方便,大大节约了开票和征税的时间,提升了代征的效率。
国税
实行分税制后,税种和各税种形成的税收收入分别按照立法、管理和使用支配权,形成了中央税和地方税(中央和地方共享税)。其中:中央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、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一类税收,地方税是指立法权、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地方政府的一类税收。税款收入按照管理体制分别入库,分别支配,分别管理。中央税归中央政府管理和支配,地方税归地方政府管理和支配。在税收实践中,某些税种的收入并不一定完全归属于中央或地方政府,而且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,收入共享,从而出现共享税类。
一般来说,共享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归中央政府(或上级地方政府)、上下两级政府分别征收、管理,并各自享有一定比例使用权的一类税种。共享税的决定性划分标准不是立法权,也不是征收管理权,而是税款所有(支配)权,是按照税款归属标准进行的划分。分税制的真正涵义在于中央与地方财政自收自支、自求平衡。当今世界上,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,特别是发达国家,一般都实行了分税制。至于实行什么模式的分税制,则取决于三个因素,即政治历史、经济体制、以及各自遵循的经济理论。中国正在推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,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尚不够彻底和完善,但是,把过去实行的财政大包干管理体制改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,不仅初步理顺了国家与地方的关系,而且调整了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。
地税简介类型
世界各国对于地方税管理权限的划分大体有三种类型:①立法权与管理权完全属于地方,地方政府可以决定课征地方税收。②立法权属于中央,地方政府有较大的机动权限。③立法权和基本管理权均属于中央,地方政府只负责征收管理。
国家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分配等的重要职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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